两款皮肤膏含未标示受管制成分 衞生署吁停用

2020-05-18 18:24

涉事「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及「七毒藏王膏」的外用产品。 衞生署提供图片 
涉事「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及「七毒藏王膏」的外用产品。 衞生署提供图片 

衞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两款分别名为「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及「七毒藏王膏」的外用产品,因发现该两款产品含有未标示受管制的药物成分。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衞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衞生署表示跟进市民投诉,购得上述两款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产品的样本含有未标示《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第1部毒药。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含有「丙酸氯倍他索」、「咪康唑」及「酮康唑」,七毒藏王膏则含有「咪康唑」及「酮康唑」。

衞生署与警方今日(18日)对秀茂坪一个零售档位采取联合行动。行动中,一名65岁男子因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警方拘捕。衞生署正继续调查。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于治疗炎症的类固醇物质,不当或过量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圆脸、高血压、高血糖、肌肉萎缩、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产品只可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并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咪康唑」及「酮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不应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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