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再多15人被控暴动罪准保释 包括教师及网红

2020-05-18 15:51

左起:被告易卓邦、被告朱伟雄、被告丁培基。
左起:被告易卓邦、被告朱伟雄、被告丁培基。

再多15名涉参与去年11月理大冲突的男女被起诉暴动罪,13男2女年龄介乎16至61岁,包括3名学生、1名教师及网络红人易卓邦(Auman Yick),今午到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8月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以待准备移交文件至区域法院,其间不反对各被告担保。15人均获准以现金1000元或3000元保释外出,但须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居住在报称地址及不准离港,其中三人因工作需要获豁免宵禁。

15名被告:郭俊明(23岁,厨师)、张永尚(19岁,学生)、林阡晴(23岁,学生)、黄铭昊(16岁,学生)、罗伟栋(31岁,无业)、姚俊晖(34岁,教师)、廖康良(20岁,学生)、李屏乐(61岁,公司经理)、易卓邦(26岁,报称商人)、李家维(24岁,无业)、朱伟雄(42岁,清洁工人)、丁倍基(26岁)、潘永杰(20岁)、蔡润庭(24岁,侍应)及区海峰(21岁,运输工人)同被控在去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与佐敦道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敦俊明、姚俊晖、廖康良及区海峰另被控在管有胶索带、金属索带、剪刀、锤仔等工具,违反《简易治罪条例》第17条;李屏乐则另被控《公安条例》下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在佐敦逸东酒店外,管有一个能够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辩方代表律师在庭外透露,有被告被带返尖沙咀警署后,被喝令在露天停车场下跪至天光,期间双手反绑,与外界隔绝,没有供应水和食物,有人更遭殴打至入院。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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