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两男女涉携士巴拿雷射笔 改自签守行为15月
2020-05-14 15:39
去年10月5日港府刊宪实施《禁蒙面法》,法例实施首天晚上多人到黄大仙堵路抗议,警方当晚成功追截一对年轻男女,并在他们身上分别搜出士巴拿和雷射笔等物品。两人原被起诉管有攻击性武器,经控辩双方调解后改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观塘法院裁判官徐绮薇下令两人自签1000元守行为15月,另须分别支付堂费1000元。
25岁男被告林晋延报称车房员,而18岁女被告何善妤报称学生。案发去年10月5日晚上近8时半,约有40至50名黑衣人到黄大仙龙翔道富美街一带,以栅栏和砖头堵路,示威者闻警方到场立即逃走。案中男女逃到乐富广场时终被制服,两人分别在各自背包内被搜出一把20厘米长的扳手和一支雷射笔,除此之外,他们亦被搜出护目镜,「猪咀」等物品。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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