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关注离任4局长离职条款 政府指涉私隐拒公开

2020-05-13 15:36

4名上月被免职的局长。 资料图片
4名上月被免职的局长。 资料图片

特区政府问责班子上月大换班,5个政策局局长换人,4名局长「出局」。立法会议员谭文豪关注4名局长的离职条款。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书面答覆指,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5款的规定,行政长官可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以及建议免除主要官员的职务,有关4名局长的安排涉及公职人员的聘任及个人私隐,故不会公开当中细节。

曾国衞指,在政治委任制度下,主要官员的聘用合约当中订明各项聘用条款,包括与该官员离职相关的条款。这些与离职相关的条款订明,主要官员可向特区政府提出辞呈,但须事先给予特区政府1个月的书面通知,或支付特区政府一笔相等于1个月薪金的款项代替通知。特区政府亦可随时终止主要官员的聘用,但须事先给予该名主要官员1个月的书面通知,或支付他一笔相等于1个月薪金的款项代替通知。此外,政府与主要官员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解除聘用合约。

曾国衞又指,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主要官员的任命后,特区政府会与有关官员签订聘用合约;当中央人民政府同意免除某主要官员的职务,特区政府会根据聘用合约的条款终止有关聘用。而所有主要官员的任免均须按照《基本法》进行,同时亦须符合聘用合约的条款。由于有关安排涉及公职人员的聘任及个人私隐,故此特区政府不会公开当中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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