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冲突】藏伸缩棍弹匣等 2男判囚8个月1男判入劳教中心

2020-05-08 10:54

翁伟成(左)及朱俊恺(右)。资料图片
翁伟成(左)及朱俊恺(右)。资料图片

大批示威者去年7月27日发起元朗游行,3名年轻男子在附近被截停,并搜出伸缩棍、丫叉及弹匣等物品,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仿制火器三罪,今于粉岭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直言涉案物品非用作伤害他人,但对公众危险不能忽视,终判两男包括早前因本案服药自杀的销售顾问入狱8个月,另一年轻男厨进入劳教中心。

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刑时指,虽然控方案情未有指涉案物品用作伤害他人,但不能忽视对公众的危险,遂以12个月作首、次被告的量刑起点,扣减二人认罪刑期后,分别判囚8个月。苏官特别提到朱俊恺年纪尚轻,决定采纳报告建议,判入劳教中心,寄语他接受操练后,有深刻反省、改过自新。

辩方大律师石书铭等人指三人的背景、劳教中心及更生报告正面,他们事后感后悔,涉案物品并非用作伤害他人或财产,冀于受刑后重过新生,其中仅朱因身体状况不获推荐进入劳教中心。

任职销售顾问的翁伟成(26岁)、任职文员的朱梓云(24岁)、任职厨师的朱俊恺(19岁),各被控在去年7月27日在元朗朗乐路分别携有一支伸缩棍;一支丫叉、一袋铁珠、一把摺合式万用刀;一把气枪连充气罐、一个已上膛弹匣、两个未上膛弹匣、一包BB弹。警诫下,三人保持缄默,录影会面始承认丫叉送给友人、企以铁珠玩「手指足球」等等。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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