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冲突】携垒球棍称自卫 男厨判即时入狱3个月
2020-05-08 11:49
44岁男子在去年9月北角冲突中,声称「惊俾人打」而携带垒球棍外出自卫。男子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林子勤裁判官指,被告虽没有使用案中垒球棍攻击他人,但他明知附近有冲突,仍刻意携带垒球棍外出,是案件的严重之处。由于被告违反《公安条例》,「法律上唔容许缓刑或者社会服务令」,终判处男子即时入狱3个月。
被告吴志谋(44岁)承认于去年9月15日在北角明园西街17号外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枝垒球棍。
辩方求情指,事件的根减始于同年8月5日,黑衣示威者在北角将福建青年联谊会会址的玻璃打烂。至一个月后,即事发当晚,北角再次有黑衣人示威,令被告担心受袭而携带垒球棍自衞。被告本身任职厨师,但近日失业。他需长期照顾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亲,希望法庭能予适当刑事扣减。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大批示威者在北角与政见不同的居民发生冲突。警方接到投诉,指明园西街有人手持武器。警员到场见到被告手执一枝一米长的垒球棍,遂上前追截及将他拘捕。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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