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记者案3段片将呈堂 3人涉非法集结续准保释

2020-05-0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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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在法院外见记者。萧文轩摄
      3人在法院外见记者。萧文轩摄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工党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涉于去年8月31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法庭先处理黎智英涉嫌前年刑恐记者一案,黎智英否认指控,控方指有许多控方案情可以开审前同意,控方主要依赖事主X 和另外一名证人口供指证黎。同时控方为事主和该证人匿名申请获裁判官罗德泉批准。

      另外,控方将有3段合共10至20分钟的现场片段,以及约长15分钟的录影会见记录呈堂。辩方不争议其呈堂性。

      控方不反对黎智英保释,但要求他必须留港候审,惟辩方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须离开香港工作,不限制他离开香港。罗官终准许被告以现金4000元保释,候审期间不得离港,在报称地址居住,逢周三晚上六时至9时到九龙城警署报到,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至于第2宗案件涉及3人涉嫌参与8月31日非法集会案件。3人暂时毋须答辩。除李卓人无律师代表亲自应讯,黎智英由谭俊杰大律师代表,杨森则由陈伟彦大律师代表。应讯期间,李卓仁不时望向旁听席,神态从容,黎智英及杨森则大部分时间专注面向裁判官席。

      罗官应控方要求,将第二宗案件押后到5月18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以待控方当日方便处理其他同类罪行的案件。控方补充,3名被告同时牵涉去年8月28日,10月1日和20日的未经批准集结。3人获准继续以原有条件现金1000元保释。

      就第一宗黎智英涉嫌刑恐记者案,辩方大律师许卓伦表示将可能会有一名辩方证人,跟控方商讨后认为审期3天为合适,届时将以英文审讯。罗官终将审讯排期至8月19至21日。

      辩方其后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提出10万元现金希望法庭可以撤回禁止黎智英候审期间离港的命令,申请被罗官拒绝。

      两宗案件的主控官均是林芷莹大律师,社民连主席黄浩铭、民主党成员刘慧卿及李永达均有到场支持。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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