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 4男女闯观塘星巴克破坏准保释 最细只有12岁
2020-04-28 16:20
4名年介12至19岁的男女涉在去年11月,《禁蒙面法》订立一个月当晚,闯入观塘东广场的星巴克内,并破坏其玻璃柜,同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事隔半年,案件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辩方申请毋须答辩,裁判官应辩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7月7日再讯。各人准以现金1000元担保,期间不准离港,须每周到警署报到及居于报称地址,并须守宵禁令及不得进入东广场内。
被告依次为15岁女学生、12岁女学生、19岁黄宇轩(报称无业)及16岁学生翁浩斌。4人同被控在去年11月5日,在观塘成业街东广场地下7号铺一间餐厅内,无合理辩解而损毁其玻璃柜。
翁另因于同日,在观塘翠屏商场M2层「佳宝食品超级市场」外,管有雷射笔和伸缩棍,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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