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盗窃客户11万元疗程费 美容中心前经理被控8罪

2020-04-24 12:58

被告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资料图片
被告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激光美容治疗中心前经理,控告她涉嫌盗窃客户支付的疗程费用共约11万元。被告今日(2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吴颖娴,36岁,新都医疗集团(新都医疗)曾聘用的店铺经理,被控共8项罪名,即7项盗窃,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及1项管有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5(2)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件押后至5月22日提堂。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获新都医疗聘用并派驻到Skinergy Skin Centre (Skinergy)担任店铺经理。她是Skinergy唯一负责其日常运作的员工,职责包括管理客户纪录、推广疗程套餐及为客户进行激光治疗。

7项盗窃罪名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偷窃2名Skinergy客户支付的激光疗程费用,共约11万元。

馀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8月17日,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保管另外4名Skinergy客户的激光治疗同意书,该等同意书均属虚假,而被告知道或相信该等同意书属虚假。

被告获准以现金1000元保释。她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骚扰控方证人。

新都医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慧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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