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被控非法集结管攻击武器等罪 8人准保释押6月再讯

2020-04-24 12:15

左起:被告林瑞廷;被告袁靖恩;被告傅咏琳。
左起:被告林瑞廷;被告袁靖恩;被告傅咏琳。

去年10月27日有团体发起以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园为起点大游行,警方加强巡逻,在九龙城、红磡等区截查拘捕多人,事隔近半年,8人被落案起诉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非法集结、违《禁蒙面法》、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8人分作4案今在九龙城法院提堂。8人续获准保释外出,不可离港。4宗案件皆押后至6月再讯。

首案被告为20岁无业男林瑞廷,他被控于去年10月27日在九龙城品兰街与界限街交界,企图袭击侦缉警员17781;另于同日同地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一把钳。案件押后至6月19日以待辩方翻查闭路电视片段,他续获准以2000元保释外出。

次案被告为19岁VTC学生翁子晏,他涉嫌于同日在九龙城述德街与太子道西交界,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铁锤、螺丝批、钳、一卷铁线;另外管有一支黑色喷漆,在无合法辩解下意图使用该物品以损坏另一人的财产。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6月19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裁判官照准;被告续准以2000元外出候讯。

第3宗案件涉及26岁地盘工程人员廖浩维,及24岁资讯科技人员;,廖被拍同日在尖沙嘴弥敦道136号保管一支银色扳手,以图摧毁任何财产。梁则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两罪,指他管有一个银色扳手及一支雷射笔连电芯。该案则押后至6月12日,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两被告续获准以500元保释外出。

最后一案则涉及3女1男学生,22岁傅咏琳、19岁林美珊、20岁袁靖恩及15岁少年,4人被控去年10月27日在红磡德安街与红磡道交界与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他们亦分别被控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傅咏琳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锤。3女被告续准以500元保释外出,而男学生则毋须到警署报到,但要守宵禁令,下次提讯亦要提交校方文件,以证明他有出席所有网上课堂、交齐功课、守校规。

法庭记者:陈楚琨

被告廖浩维(左);被告梁匡尧(右)。
被告廖浩维(左);被告梁匡尧(右)。
4人被告傅咏琳、袁靖恩、林美珊等在多人陪同下离开法院。
4人被告傅咏琳、袁靖恩、林美珊等在多人陪同下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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