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藏霰弹枪及子弹认罪候判 转污点证人指证另一被告

2020-04-09 13:40

当日其中一名涉案男子被押送到警署。 资料图片
当日其中一名涉案男子被押送到警署。 资料图片

57岁装修工人涉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桥底藏有一支霰弹枪和七发子弹,他今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李素兰法官考量到他愿以污点证人身分出庭指证同案另一被告,藉此获得更多的刑期扣减,故把案件押后至该案审讯完毕后才判刑,其判刑则暂定于9月3日在高等法院进行。

57岁男被告陈东荣,被控在2018年7月21日在深水埗通州街近桂林街桥底,在未持有相关牌照下,管有一支霰弹枪和7粒霰弹枪子弹。案情指警方当日截查陈时,在其背包找出一支装有一枚子弹的霰弹枪,及后再沿著陈的逃跑路线找到6枚子弹。陈在警诫下供称自己收到谢姓男子提供的3000元酬劳后,按其要求在中国大陆把涉案枪械拆卸,运送到港后再组装,并代谢保管该些枪械及弹药。而陈在被捕当日打算把枪借给一名被男友殴打的女友人,陈则从未使用涉案枪械及弹药。

辩方律师指中五程度的陈东荣对枪械弹药没有专业知识,只是单纯地在不知严重后果下愚蠢犯案。陈被捕后坦承控罪及一直主动与警方合作,亦愿意出庭指证同案涉嫌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的另一被告苏志雄,冀法官从轻发落。由于苏的案件排期在今年8月在区域法院进行为期4日的审讯,法官便把案件押后至该案审讯后才判刑,以便计算被告坦白认罪及出庭指证另一被告的刑期扣减。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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