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非礼亲女泄欲 六旬兽父认罪判囚3年4个月

2020-04-09 12:30

老父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非礼罪,判囚3年4个月。示意图
老父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非礼罪,判囚3年4个月。示意图

现年65岁老父大约于10年前,哄骗当时年仅7岁的女儿褪下裤子后,以下体磨擦女儿私处至射精。至前年,已就读中学的女儿无意中向学校社工透露事件,始揭发事件,老父在警诫下称,因妻子身在内地而利用女儿泄欲。老父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非礼罪,判囚3年4个月。

法官沈小民判刑指父母的天职是保护子女,被告不但失职,更利用妻子不在身边的空隙,对女儿作出令人发指的行为,情况叫人扼腕,作出「淫棍的兽行」,罪行难以原谅。被告的行为破坏了父女间的信任,但幸而他没有一错再错,考虑所有求情因素,判囚3年4个月。

案情透露,2007年事主来港定居,由于其母至2013年始来港定居,事主一直与被告在土瓜湾的单位同住,并由被告抚养。

约2010至2012年间,事主当时就读小二或小三,某日上午事主想玩电脑游戏,被告就哄骗事主,只要她脱下裤子躺在自己床上,便可以玩电脑游戏。事主于是把裤子褪至脚踝,仰卧在床并张开双腿。被告遂压向事主上下摆动,其阴茎或隔著内裤碰到事主的私处,过程持续约1分钟。直至2018年7月24日,就读中三的事主,辗转下将事件告知社工。

被告没有案底,辩方透露被告有糖尿病、高胆固醇、前列腺问题及胃病等长期病患,事主为他第二任妻子所诞,自案件揭发后被告已独居自今。辩方呈上家人多封求情信,均指被告为人正面,事主亦有撰求情信,指事件已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父亲是「一时性冲动做了不良的行为」。被告亦自言十分后悔。辩方又力陈,案发后至今近10年被告均没有犯事,被告有良好品格,加上被告现独居,没有重犯机会。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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