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违反「禁酒吧令」案 负责人及侍应等4人获准保释

2020-04-09 12:39

警方当日拘捕多人。资料图片
警方当日拘捕多人。资料图片

因应新型肺炎疫情,政府上周五勒令酒吧业须关闭14日,惟日前一间位于尖沙嘴的无牌酒吧疑照常营业,警方遂拘捕4名负责人及侍应,控以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及无牌卖酒两罪,成首次条例实施后有酒吧被落案起诉的案件。3男1女今被解往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7月3日,以作进一步调查获准,届时不排除会加控贩毒罪。由于控方不反对被告担保,裁判官遂批出保释令。

为索取验毒报告、闭路电视纪录及进行基因测试,控方申请押后案件12星期。裁判官彭亮廷予以批准,并下令各被告交出1万元保释金、不得离境、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往就近警署报到、居于报称地址,及禁足案发地点。

4名被告依次为邱乐民(30岁,餐厅经理)、同爲侍应的泰国籍被告林蔡峯(24岁)、李彦康(26岁)及江颂言(20岁),今无律师代表。他们同被控于今年4月7日在尖沙嘴山林道21号永胜商业中心4楼没有按《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章第17条3B条)所发出的订明牌照或许可证的授权,而售卖酒类,即34枝酒及671罐啤酒。作爲上址餐饮业务负责人的邱乐民另被指,没有遵循食卫局局长根据第599章附属条例F6(1)条发出的指示,即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酒类的处所必须关闭。翻查资料,违反新例的相关处所管理人,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和监禁6个月。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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