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过新例 食野味最高罚20倍金额
2020-03-31 18:24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原有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对三大类野生动物保护(国家重点保护、广东省重点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即「三有」保护)的作出规定,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将三大类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纳入范围,明确禁止猎捕、禁止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
新修订的条例加大处罚力度,明确规定,食用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至20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以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的,从重处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表示,在徵求条例修改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对违法食用者的处罚过轻。条例修改后规定,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最高可以罚到其价值的20倍,比徵求意见中的建议罚款更严更重,更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新修订的条例同时增加保护栖息地的相关内容,明确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形式予以保护。条例亦明确将国家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郊野公园、植物园、城市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者生态廊道,列为禁猎区。
对于因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产活动,广东省将作一定补偿,目前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补偿方案,有关部门已经开展补偿安置的调研摸底工作,预计将于近期发出通知落实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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