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免除免费电视须播放港台节目要求
2020-03-04 16:20
通讯事务管理局公布,撤销向本地免费电视持牌机构发出须播放香港电台节目的指示。
通讯局表示,于1月9日收到无綫提出免除播放港台节目的要求。通讯局在处理有关要求时,亦徵询了相关政策局,即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意见。
通讯局在考虑持牌机构的要求和商经局的意见后,认同现时已没有充分理据继续要求商营广播机构播放港台节目。同时,免除有关要求可让免费电视持牌机构更有效地运用腾出的频谱和广播时间。腾出的时段可用于播放其他节目,为公众提供更多元化的电视节目选择,亦可让商营广播机构增加广告/赞助收入,有助这些机构在广播业备受挑战的环境下经营业务。此举与促进广播业创新和持续发展的政策目标一致,公众亦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他们可透过港台本身的电视频道继续收看该台的节目。
通讯局知悉港台对免除有关要求不持异议。通讯局已通知无綫和香港电视娱乐有关撤销指示的决定。免费电视持牌机构可因应其商业、营运及节目编排等考虑,自行决定是否及何时终止在其频道播放港台节目。
免费电视持牌机构播放港台节目的要求最初于1990年引入,当时港台并无本身的电视频道。其后,港台在2014年开设了3条数码地面电视频道(即31至33台),而随着发射站的数目逐渐增加,港台的电视频道覆盖范围去年已达全港99%的人口,覆盖率媲美其他以大气电波提供免费电视的商营电视台。此外,市民现时亦可透过港台的网站及流动应用程式接收部分港台电视频道,而某些常设的港台节目亦会在免费电视持牌机构的频道首播后在港台频道重播。
根据免费电视牌照的相关牌照条件,通讯局可指示持牌机构播放由政府提供的电视节目及其他关乎公众利益的资讯。现时,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綫)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娱乐)须按照通讯局发出的指示,每周在其综合中文频道分别播放3.5小时及2.5小时港台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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