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案】财务公司经理指因信张人品 无安排律师草拟协议书 

2020-01-16 17:24

香港商交所前董事会主席张震远,涉嫌2012年至翌年串谋下属蔡达英诈骗证监会和财务公司,审讯今续。怀疑受骗的财务公司经理今在区域法院供称,由于相信张震远的人品,而且他以其公司股权作抵押,故同意批出贷款前没有安排律师楼草拟协议书,但他不知道股权早前已全数抵押其他人。

怀疑被张震远误导下批出贷款的佳富达财务项目经理吴海璇忆述,2013年4月,被告张震远向他要求贷款3000万元。贷款条约中张震远被列为担保人,而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则列为借款人。吴当时知道,「新效控股」唯一公司董事和股东是张震远,而张提议而「新效控股」的所有股份作借贷的抵押品。吴并没有安排律师负责草拟文件,因为他觉得张震远人品不错,而且有抵押品作缓冲,故同意根据被告的协议书批出贷款,然而吴并不知道「新效控股」股权早前已全数抵押给第三方。同年6月,吴收到一张名额3075万元的支票但最终无法兑现。

辩方质疑,涉案的3000万元贷款虽然由被告张震远提出,但张事后将手续交由下属蔡达英负责,并由蔡草拟协议书,吴海璇不同意,虽然蔡达英曾与他单独讨论贷款事宜,但吴一直视张震远才是「大老细」,而且两人均曾经现身参与贷款的讨论。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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