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案】证人指张高息借钱1亿以商交所股份作抵押

2020-01-15 16:41

港商交所前董事会主席张震远,涉嫌2012年起串谋下属蔡达英诈骗证监会和财务公司,审讯今续。内地公司东主供称,2012年至翌年初,张震远同意抵押商交所股份,先后借钱总共1亿元,并声称短期内会以商交所新投资者的资金偿还贷款。张震远当时亦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资产,才使用商交所股份作抵押。

富利田有限公司持有人孙粗洪供称,2012年透过中介人介绍认识被告张震远。孙表示曾从传媒报章上见过张震远的名字和其背景等,但事前并不认识他。同月被告透过中介人向孙表示,有意向对方借钱。同年11月两人就借贷一事在湾仔首次会面,被告声称商交所需要短期流动资金,他又提到未来会商交所会接受新注资,届时便可以偿还贷款。但「远水不能救近火」,商交所须尽快证明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故向孙求助。张震远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资产可作扺押,但同意以商交所的股份作抵押品,而当时孙并不知道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是属于张震远,只知道该公司是商交所其中一位公司大股东。

同月15日,孙考虑后决定以其公司名义借出8000万元,即日汇款至商交所帐户,张震远建议以利息百分之2.8偿还,孙同意被告半年内偿还。孙当时认为被告以高息贷款,想必借钱是十分紧急。商交所由张震远下属蔡达英同意借贷协议,并由蔡签署。

翌年1月,被告再向孙要求借贷2000万元,尽管张震远没有增加抵押品,但孙认为商交所具有可观的发展潜力,希望商交所能继续经营下去,因此没有拒绝对方请求。

就首次涉及8000万元的借贷,孙确认收到7张合共8024万的支票。8000万为借贷本金,其馀6张总值24万的支票则是支付利息。支票没有异样。当他和张震远第两次协商借贷,有留意到一所名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占有商交所共百分之57的股份。

根据指控,张震远抵押自己旗下公司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借入1亿元贷款后,向另一财务公司经理吴海璇讹称,股权并没有被抵押,并申请借款3千万港元。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3:30
更新时间: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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