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否认串谋诈骗欺诈 明传召证人出庭作供

2020-01-07 17:03

前香港商品交易所董事会主席及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张震远,涉嫌2012年至2013年,串谋时任财务总监蔡达英,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财务状况,导致证监会没有撤回商交所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而他亦被揭发涉嫌向财务公司隐瞒已扺押自己公司股份,对方误导下赊帐3千万元。他否认一项串谋诈骗和一项欺诈罪,在区域法院受审。案件明续,明天开始传召证人出庭作供。

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 商交所须按证监会要求,在指定时间和透过指定方法,提供有关其生意或交易的所有资料和文件,证明当局的财务状况。控方指称张震远串谋蔡达英之间,在2012年5月至翌年5月间非法协议,隐瞒商交所并非财政稳建,导致证监会没有撤回商交所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

至于另一项欺诈罪,控方指称张震远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间,张向佳富达财务经理吴海璇隐瞒,他已将其名下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全数以证券形式转让出去,吴在被误导下赊帐3千万元。

张震远分别被控一项串谋诈骗和一项欺诈罪,控罪指他在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串谋商交所时任财务总监蔡达英,不诚实地向证监会隐瞒或拒绝披露商交所财务状况重要资料、致使或容许向证监会提交虚假或误导资料,导致证监会无撤回商交所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另一项欺诈罪指他涉于2013年4月,意图诈骗诱使佳富达财务交出3千万元港元,以使佳富达财务蒙受不利或可能会蒙受不利。

被告在2008年起任商交所主席、执行董事和大股东,他获授权代表大部分商交所银行户口作签署人。因此,控方指称,他在串谋犯案中担当主要角色,控方将依赖前年11月认罪的汚点证人商交所时任财务总监蔡达英口供,证明被明知而掌握商交所的资金流动,但也默许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的财务状况。然而自2011年5月刚刚获证监会认可后不久,商交所的财务状况每况愈下,2012年3月已不能达到许可规定的财务状况要求,但被告为免商交所被吊销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许可,以五种手法隐瞒证监会,包括透过空头支票,粉饰橱窗,7次度提供失实陈述,曲解或误导财务报表内容,提交5份并非最终汇款后的银行帐单,等等。

至于另一项欺诈罪,张震远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1月,已同意扺押他其下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分别向2次借贷合共1亿元。但2013年1月,被告涉嫌隐瞒公司股权已被抵押的情况下,再向另一家财务公司佳富达财务借款3000万港元,而对方的经理表明,倘若事先知道股权被抵押,他不会同意赊帐。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2:26
更新时间: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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