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两男女涉青荃桥贴海报 裁定表证成立

2019-12-30 16:03

警员刘奕鹏出庭作供。萧文轩摄
警员刘奕鹏出庭作供。萧文轩摄

一对年轻男女涉嫌8月初在青荃桥上张贴三张黄纸黑字、俗称「文宣」的海报,以宣传「全港三罢」活动,遭警方在反修例风波以来,首度引用《公众卫生和市政条例》以传票方式起诉。两名被告今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由辩方大状代为否认控罪,毋须出庭受审。声称目击事发经过的高级警员,指他们分别在桥上携著一叠海报和扶著栏杆上海报,又承认没有目击张贴过程,但解释「黏嘢就梗系要扶著㗎喇。」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两被告不出庭自辩,明年1月14日续审。

两名被告分别是男子何志程(24岁)和女子郭晓楠(24岁),两人分别被控于本年8月5日傍晚约6时半,在青衣青荃路的栏杆上张贴3张1米长、40厘米阔的海报,在政府土地上未获主管当局书面准许下,在该土地上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

驻守葵靑区交通队的高级男警员刘奕鹏忆述,当日下午6时许乘坐警车在靑荃路巡逻,他坐在副驾位置。途中他发现青荃路往青衣方向,有一对身形瘦削的男女背向马路,正在栏杆上张贴标语,估算他们已张贴了三张黄色的海报。男子手上仍有一叠标语海报,而女子则背著一个米色环保袋,「扶」著贴上的海报。

警员见状欲了解状况,要求警车停泊在两男女前方20米。警员下车后在原地发现两人已失去踪影,数秒后在后楼梯再次发现一对可疑男女在张贴海报,于是高声制止他们,然后下楼梯截停两人。期间一名自称是女子母亲的女途人冒出,扬言:「唔好吓亲啲细路仔」警员回应指:「你知唔知唔可以黏海报?」男女回应指:「我哋只系表达诉求。」并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警员随行同事协助并搜查两人随身物品,包括一圈封箱胶纸,然后摘录两人个人资料,并告悉两人将会申请传票。

辩方质疑,行人路并非警方执法范围,有关非法张贴海报等传票应由食环署负责,警员解释当日须执行特别更分,主管提醒他们如遇上违法张贴海报的情况,先通报主管然后如有需要截停他们。辩方提出,马路与行人路之间有石壆等障碍物,警员在行车路上没法清楚目睹两人张贴海报的过程。警员在辩方盘问下承认,只目击男被告携著海报,没有张贴的动作。虽然只目击女被告「扶」著海报,但警员解释「黏嘢就梗系要扶著㗎喇。」

刘奕鹏续称自己在警车副驾位置仅观察两人约一至两秒,形容两人情况「接近贴完」,虽然没有亲眼目击他们张贴海报,但附近只有他们携有海报,故相信标语是两被告所张贴的。

刘又指称两被告均当场承认张贴海报,辩方质疑刘不但没有在记事簿中,依照《警察通例》笔录两人招认过程,而且没有提及任何搜查行动,或从女被告身上搜出的一圈胶纸。刘解释一时「漏咗、唔记得」,又表示当时集中精神处理海报故偶有疏忽,并解释由一开始仅打算票控两位被告,无意拘捕他们。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3:29
更新时间: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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