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女文员被迫离职 工程公司裁定歧视赔13万发工作证明

2019-12-30 18:11

孕妇。示意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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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40岁的铝窗工程公司女文员四年前因怀孕及流产而遭雇主威胁自愿离职,女文员最终被解雇后透过平机会入禀指控雇主违反《性别歧视条例》及《残疾歧视条例》,并要求雇主作出适当赔偿。余启肇法官今颁下判词裁定女文员申诉成立,裁定该公司董事确实有作出歧视行为,故下令该公司需作出合共港币13.3万元的感情损害赔偿、收入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连利息,并需在14天内向女文员发出雇用证明。 

申索人为现年41 岁的秦秀清,答辩人为长鸿铝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本地检验及维修窗户业务 ,陈汉龙先生为该公司的股东及董事 。秦于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0日期间受聘为该公司的文员,秦在2016年确实怀孕,预产期为 2016年12月27日,但秦在2016年6月进行超声波检查时则发现子宫内有死胎,而需接受以药物引道方式清宫的刮宫手术  。陈则在2016年7月6日指秦工作表现不佳而签署解雇通知书,并仅作出$22,000的遣散费 。

余启肇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在文明社会中男女的社会地位渐趋平等,妇女享有就业的自由和权利,不应因为怀孕而被剥削。 而秦在怀孕之前和陈的工作关系一直良好 ,陈甚至以较高的工资邀请秦继续替他的公司服务。余官指秦因怀孕而失去一份本来安稳愉快的工作 , 而且陈的威胁性陈述不近人情又给予秦很大压力,秦在2016年更被医生诊断患有班秃 。 余官最终考虑到秦的感情损害及收入损害 ,秦离职之后直至 2017 年3月8日才找到一份工作,陈又拒绝向秦发出工作证明 ,裁定该公司需作出合共港币13.3万元的赔偿,并下令陈需在14天内向秦发出雇用证明。
刘晓曦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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