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会IT界贿选种票】的总等14人被控12罪准保释 明年1月再讯

2019-12-05 15:30

第一被告李为民(右)及第四被告王宣丽(左)。资料图片
第一被告李为民(右)及第四被告王宣丽(左)。资料图片

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理事会总监李为民、总干事雷亚福,以及其馀12名成员和亲信,涉嫌于2016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选举贿选及种票。14人被控共12项罪名,包括1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1项串谋诈骗,以及10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案件今天在区域法院再讯,法官按辩方申请,将案押后至明年1月16日,以待辩方向各被告提供法律意见。各被告继续以原有条件保释。

第1项串谋控罪的被告涉及4人包括李为民、雷亚福、雷伟芳及雷敬贤。控罪指4人涉嫌于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为他们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

第2控罪则指4名被告,包括李为民、杨耀鸿、潘秀芳及王宣丽 ,于2016年4月12日至7月16日期间,嫌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即不诚实地为240人输入虚假专业资格及学历资料,申请成为电机暨电子工程师学会香港分会会员,并向选举事务处申请成为资讯科技界选民。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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