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众志3人涉违立会权力条例 拒认罪押明年审

2019-12-02 15:31

被告郑家朗(前)、吴嘉儿(后);被告何秀仪。 叶君怡摄
被告郑家朗(前)、吴嘉儿(后);被告何秀仪。 叶君怡摄

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成员吴嘉儿及何秀仪在3月在立法会举行《国歌条例草案》公听会期间,疑企图冲向官员,被逐出会议厅,在场保安员被撞倒受伤。3人被律政司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票控,而何秀仪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今一并在东区裁判法院否认控罪,案件排期至明年2月24号开审,预计审期约3天。

被告郑家朗(21岁、树仁学生)、吴嘉儿(21岁,教大学生)及何秀仪(21岁,城大毕业生),涉嫌违反按《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发出的行政指令。今分别由大律师吴宗銮、刘伟聪及黄瑞红代表。

何另控一项普通袭击,控罪指她同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2楼1号会议室袭击许耀德。她获准继续以现金500元保释,期间不得踏入立法会大楼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每周一次往警署报到,以及居住在报称住址。

控方称届时将传召7名证人,包括警方及保安,呈上三段各长3分钟的视像影片。辩方将争议被告行为是否会构成扰乱秩序。

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在庭外表示,他们不认为在公听会上做的事情涉违反公义或法治,他们认为国歌法本身,限制了人的表达和抗争自由,才是涉违反公义或法治,所以他们选择不认罪。

法庭记者:叶君怡

3人当日突然离开座位并冲向主席台。资料图片
3人当日突然离开座位并冲向主席台。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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