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等3罪 潜逃风险高申离港遭拒

2019-11-19 16:28

黄之锋申请更改保释条件到外国演讲被拒。刘晓曦摄
黄之锋申请更改保释条件到外国演讲被拒。刘晓曦摄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早前涉嫌于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并在夏慤道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被控被一项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共三罪。黄之锋获准保释侯讯,但因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开香港,黄今到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到外国演讲及领奖,杜丽冰法官则指黄之锋毋须亲自到访,而且出国令其潜逃风险倍增,故拒绝黄之锋的申请,黄按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杜丽冰法官指虽然申请人黄之锋获欧洲议会、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国会邀请,以令国外关注香港现时局势的目的前往欧洲出席演讲,英国国会跨党派小组最近亦邀请黄之锋到英国伦敦取得「西敏寺人权、人类生活及人类尊严奖」,但杜丽冰法官指香港现时局势已获国际传媒广泛报道,奖项亦可及后再颁。杜官指「Circumstances change. Mind changes」 (意指「情况会变,想法都会变」),如于此时批准黄之锋出境,相信黄之锋有潜逃风险并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绝黄之锋更改保释条件。

黄之锋在庭外发言指,他对杜官的判决感到遗憾,并指法庭不批准他申请离港是「额外性惩罚」亦属不必要。黄指英国上议院、德国国会、法国国会、意大利国会及欧洲议会的官方邀请信亦不能让他展开公务行程,此说法完全说不通。更何况杜官拒绝他出境时建议黄之锋留港,令香港回复社会安宁,可见法官过分陈述其政治观点,对现时社会时势作出不必要的评论。黄之锋认为香港法院处理政治案件有非常多的政治考虑,认为亦面对著北京政府的压力,故认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公开批评指黄之锋不应到国外,与法官拒绝他出境有密切关系。

法庭记者:刘晓曦

黄之锋申请更改保释条件到外国演讲被拒。刘晓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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