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从爱尔兰自由邦的故事看效忠真义

2019-11-01 10:30

黄之锋上月到美国纽约演讲 ,并与冲入立法会会议厅演讲的示威者梁继平会合。
黄之锋上月到美国纽约演讲 ,并与冲入立法会会议厅演讲的示威者梁继平会合。

黄之锋被DQ,选举主任决定时以狭义的角度,针对黄之锋有关自决的言论。其实,黄之锋的言行涉及更广泛的效忠问题,但选举主任似未触及。

区议会参选人除了要拥护《基本法》之外,还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从陈浩天案的判例已可知道,效忠不仅是候选人签署一纸确认书的空文,选举主任还可以就候选人的言行,来判断他是否真的拥护和效忠。

这一阵子黄之锋积极赴美游说,当中有两点很富争议性,第一是他要求美国制订《香港人权民主法》去制裁香港;第二是他把十八区的选举主任名单提交美国,叫美国如选举主任DQ他,便制裁选举主任。这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例如有美国政客走到北韩,要求北韩制裁美国的话,美国总统特朗普肯定会说这个美国政客叛国,展开一系列违反国家安全的调查。虽然在法律上,不论美国或香港对叛国罪的定义都较窄,主要是针对在战争时投向别国的行为,在和平时一般不适用。但黄之锋的例子,其实不是要判定他是否犯了叛国罪,只是判断他是否效忠中国香港而已。

让我们先看看效忠的真正含义。从宪法学的角度,立宪国家政治效忠的基本对象是宪法体制,当中包含了三个层次,第一是对国家整体的效忠,候选人要效忠的是中国香港而不但是香港,包括维护国家的统一性;第二是对香港的效忠,包括《基本法》规定的香港制度;第三是维护《中国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整个基本价值秩序。简言之,就是包括对国家、对地方和对整个宪法价值秩序的效忠。一般人对效忠要求的反驳,很多时是以言论自由作为论据。但是,如果一名公职人员作出背离国家或地区的行为,损害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利益,这已超出了言论自由保护的范畴。

黄之锋实质上一直未放弃搞自决或者独立运动。近代历史上最有名的独立运动案例,是爱尔兰想脱离英国的独立斗争。在上世纪初,爱尔兰已经开展脱离英国的独立运动,爱尔兰人打游击战,不断袭击和杀害英国驻军。到一九一九年,爱尔兰人更组成国会,宣布成立共和国,自行选出总统。英国指爱尔兰国会为非法,派兵清剿。双方进行了两年激战,然后谈判,签订和约。英国允许爱尔兰成立爱尔兰自由邦(free state),享有内政自主,但仍属大英国协的自治领地,须向英皇效忠。爱尔兰三十二个郡当中,有六个郡人民以英裔新教徒为多数,就保留在英国之内,这就是今天的北爱。

爱尔兰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保持中立,在一九四八年更退出了大英国协,英国于一九四九年承认爱尔兰独立。电影《吹动大麦的风》,就是讲述一九一九年爱尔兰独立运动前后一对兄弟泰迪和达米安的故事。兄弟二人为争取爱尔兰独立,加入游击队,哥哥泰迪曾被英兵俘虏,他不肯涉露组织机密,被英军迫供时拔掉了十只手指的指甲。其后爱尔兰和英国签订和约,成立爱尔兰自由邦,泰迪认为自由邦的安排,已经是当时能够争取到的最佳结果,他后来更加入政府担任军官。

弟弟达米安则坚持不向英皇效忠,决定继续打游击,与英军对抗,演变成兄弟沙场对垒之局。最后达米安被英国俘虏,泰迪劝达米安投降,接受赦免,但达米安嗤之以鼻,泰迪就在当年自己被英军逼供的牢房内,在哽咽之中,下达命令枪决弟弟达米安。这就是效忠的意思,要国家而战,甚至去到电影中最极致的结局,要处决自己的弟弟,这就是效忠的真义。

美国正与中国开打贸易战,香港问题则成为贸易战中美方的棋子。黄之锋去美国要求美国立法制裁香港,实质上是一种资敌的行为。虽然现时并非战争时候,未算得上叛国,但已违反效忠的要求。可惜的是选举主任在DQ黄之锋时,没有触及这个问题,暂时不能够透过将来的法庭审讯,厘清这些鼓动他国制裁香港或者中国的举动,是否一种违反效忠要求的行为。

「巴士的报」是一份网上报纸,让网民随时随地拿着手机或平板电脑可以看到。(卢永雄)

全文刊于2019年11月1日《头条日报》「巴士的点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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