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鼓吹暴力革命算是效忠吗?

2019-11-05 10:20

在示威集会中不时会有人挥舞「光复香港」旗帜。 (资料图片)
在示威集会中不时会有人挥舞「光复香港」旗帜。 (资料图片)

在这次区议会选举的入闸风波中,政府最后只DQ了黄之锋,大批宣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本土派候选人顺利入场,恐怕是与特区政府及选举主任,用了很狭义的方式,去理解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国香港。

在参选过程当中,选举主任曾问过部份参选人有关「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问题,例如元朗元龙区的张秀贤便回答:「光复」是指使香港回复昔日光辉,而「时代革命」并非要推翻政权,而是指在这个时代,需要结构和思潮上的大变革。这些回答近乎信口胡诌,却可过关。

如今满街满巷的「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源于二○一六年二月梁天琦参加立法会补选时提出,口号本身充满了台湾味。过去,很多香港年轻人连「光复」也未听说过。台湾的政府过去一直指控中共窃据了中国的政权,要光复大陆。由此引伸到香港九七回归后,中共窃据了香港人的政权,所以要搞革命,重夺政权,以达到「光复」之目的。

实际上,自六月开始的这场「革命」,充满暴力色彩,借所谓「揽炒」推翻香港甚至大陆的政权。在这场运动当中,参与者和支持者都声言不与暴力割席,更确认了这场「革命」的暴力本质,既不合法,也完全超出了宪制容许的「忠诚反对派」的范畴,实质上否定效忠中国香港。在宪法学上有三个主要案例触及这个问题。

一、迈克吉尼斯案。一九九七年英国当选议员马丁迈克吉尼斯认为要作效忠女皇的宣誓,侵犯了《欧洲人权公约》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他把英国政府告上欧洲人权法庭。欧洲人权法庭判定宣誓是为了维护英国的宪制,是对本国基础性宪法原则的保护。此案例确认了议员参选便自动放弃了这方面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二、社会主义帝国党违宪案。纳粹德国在二次大战中战败之后,右翼政党继续在德国冒起。德国社会主义帝国党在一九四九年十月在德国成立,它是一个右翼政党。社会主义帝国党不断攻击德国联邦政府,甚至质疑联邦政府的政治意志的形成方式。联邦政府最后按捺不住,直指社会主义帝国党反对宪法秩序,并认定「社会主义帝国党的目标及其支持者的行为,特别是其恐吓选民的举动,说明该党的宗旨是破坏基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制度基本秩序」。于一九五一年,德国联邦宪法法庭判决社会主义帝国党违宪,政党要解散,并禁止其活动。主要理据是社会主义帝国党及其支持者的行为,意图损害和废除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以及危害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存在,其行为是违宪的。

香港连续了五个月的暴力示威,打着革命的口号,严重损害了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制度基本秩序。按德国的社会主义帝国党的案例,这些坚持鼓吹暴力革命的组织可以被解散,议员资格也可以被剥夺。

三、韩国统合进步党的解散案,这是较为近期的事。韩国统合进步党是一个左翼政党,非常亲北韩。提出「从北主义」,有统一的价值观,主要的政治路线是通过革命实现社会变革。二○一四年十二月,韩国宪法法庭颁布命令,指统合进步党「涉及亲北,破坏了基本民主秩序,企图破坏国家体制和宪法精神」,决定解散统合进步党,亦剥夺该党五名国会议员资格。成为韩国自一九八七年民主化以来第一个被宪法法庭勒令解散的政党。这案例的特色是统合进步党的政治路线是要通过革命实现社会变革。该党即使没有鼓吹暴力行为,但仍被政府解散。

在这场暴力运动,香港有很多议员鼓吹革命,当中充满暴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亦挑战了香港现行的宪法体制。运动并不是透过和平的方式去促进社会变革,而是透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去挟持社会,想迫垮政府。

看这三个国家违宪案的重要案例,就算没有坚持暴力的政党或个人,只要其政治理念是透过革命去推翻或挑战现有的制度,就可以被取缔。香港有大批举着「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大旗的人参选是次的区议会选举,到明年的立法会选举,他们是否可以参选,值得关注。政府亦应该细思其DQ参选人的理据,认真想想,应否容许暴力革命者进入香港的政权体制。 (卢永雄)

全文刊于《头条日报》「巴士的点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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