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会选举】1090名候选人刊宪 只须披露「地址」非「住址」
2019-10-31 10:26
区议会选举下月24日举行,政府今日刊登的宪报公布,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获有效提名共有1090人,早前当局共接获1104份提名表格。
选管会早前表示,为保障候选人私隐,在宪报上刊登有效提名公告时,会将有效候选人的「主要住址」要求改为「地址」,即候选人可选择披露其属意地址。在宪报上,有候选人以邮政信箱或办公室作为地址。
该1090名候选人将会竞逐全港18区共452个议席。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表示,投票将于11月24日(星期日)举行,全港超过600个一般投票站及23个专用投票站,将于投票日开放予超过413万名列于2019年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选民投票。
一般投票站及设于警署的3个专用投票站,投票时间由上午7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
由于《2019 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已于10月18日生效。修订规例把区议会选举中,在宪报公告内披露「主要住址」的要求取代为「地址」。候选人可选择披露其属意的地址,例如办事处或业务地址、通讯地址、住址或邮政信箱号码。
选举网站:https://www.elections.gov.hk/dc2019/ch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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