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集结打斗等4罪 18岁运动健将申离港参赛被拒

2019-10-30 16:52

中间蓝色衫者为被告徐俊杰。
中间蓝色衫者为被告徐俊杰。

18岁运动健将早前疑在牛头角玉莲台与中年男子疑为「影大头相」发生争执,被控非法集结、公众地方打斗等四罪,辩方今在观塘裁判法院申请离港、缩短宵禁令及查閲被告手机,惟裁判官仅批准缩短宵禁令时间,案件押后至12月16日再讯。

辩方今呈上手写的文件,列明被告徐俊杰(18岁)参加六项新兴运动,包括藤球、匹克球、躲避盘、巧固球等,亦是卡巴迪港队成员,11月初将会到台湾参加匹克球比赛,故今向法庭申请准许他离港及缩短宵禁令时间。

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质疑辩方的资料文件尚未准备就妥,又指徐参与多项运动,却不能提供例如照片等的实质证据。

辩方回应指,所有资料及照片均储存在被告手机内,惟手机被警方拘押,故今亦向法庭申请容许徐在律师及警员陪同下,查閲手机内的资料。控方表示反对,指徐在被捕后,其手机版面上有讯息询问他是否需要删除一些讯息或资料,因可疑才被警方拘押。

徐官则指不相信所有资料都只储存在被告手机内,要求辩方向球会等渠道尝试获取文件后再作考虑,最后拒绝徐查閲手机及离港的申请。

另外,辩方指他被捕后,在一间漆黑的房间内被不知名人士殴打十数分钟,希望法庭记录在案。

4项控罪分别指,徐被控于10月18日在秀茂坪牛头角道297号玉莲台地下外参与非法集结,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黑色口罩。以及被控同日与一名不知名男子在上述公众地方参与非法打斗,以及袭击男子吴耀华。

法庭记者:黄雅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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