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出入境管制属自治范围 有需要时拒绝个别人士入境
2019-10-30 15:27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时,重申入境处在处理每宗入境个案时,都会按照特区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充分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后才决定是否批准入境。特区政府有责任在香港实施有效的入境管制,在有需要时拒绝个别人士入境。入境处处理入境管制所享有的权力和责任和世界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所享有的大致相同。
许智峯指,一名菲律宾前外交部部长在今年6月持外交护照抵港时遭入境处扣留问话超过五小时后被拒入境香港。一名菲律宾前申诉专员在今年五月持一般护照抵港时亦被扣留问话。
李家超指,香港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出入境管制属于香港在「一国两制」之下的自治范围。特区政府不会评论个别入境个案或公开个别个案的资料。
根据《入境条例》,入境处人员可在任何人入境时向该人作出讯问,以核实他们的身分及考虑他们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是否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是否持有与来港目的相符的有效签证或签注、有否具备返回原居地所需的安排和条件、留港期间有没有足够旅费、有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纪录、来港目的等。《入境条例》授权入境处人员在讯问访客后,可拒绝给予他们入境香港的准许。入境处人员遣送被拒入境人士离境。《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并不影响入境处向任何入境香港的人士依法实行入境管制及作出入境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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