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仿制枪判年半感化 「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上诉得直获撤罪

2019-07-04 16:46

「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
「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

本土派学生组织「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于2017年年底在立法会示威区附近被搜出一枝仿制枪械,审讯后被判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成,并需接受18个月感化。刘康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法官今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判刘康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刑罚。

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黄祟厚指原审裁判官香淑娴不相信刘康管有仿制火器是为了自卫之用,又认为刘康的证供不合逻辑、不合情理,关键情节又自相矛盾,香官亦认为刘康带备气枪及枪弹的物件的目的是要犯罪及危害公众安宁。黄官分析后认为香官在原案裁决时,难免令人感觉她是把条文搬字过纸成为其裁决,情况令人不安,使人对裁决的稳妥性起疑,但或许只是表达之误。香官应该更详尽地交待她的思绪和分析,来分辨她为何否定刘康部份证词却又倚赖另‍一部份证词。

黄官经考虑后认为香官在审讯过程中对刘康提出的问题超越了厘清刘康证供的界限,错误地「加入战圈」而令刘康没有获得公平的审讯。黄官亦不能安心否定香官对刘康的诚信评估和证据的考虑有可能受她的发问所影响,香官问的问题和从中所得的证据,与她对案件的分析考虑相当大的程度交织在一‍起,令定罪裁决难称稳妥,合理知情的旁观者亦会认为刘康没有得到一‍个公平的审讯。

黄官又指单单管有仿制火器,一‍般而言难以支持是为了法例不容的目的这推论,甚至可能不足以构成表面证据,但香官裁决时却肯定刘康持带气枪是为了犯罪及危害公众安宁的目的,又肯定情况及相当可能令他人犯罪,黄官指香官的裁决理由令人不安之处,教裁定刘康上诉得直,下令撤销其定罪。

应届文凭试考生刘康(17岁)于庭外表示「今次上诉得直,证明依个政府系度政治打压我,因为我支持自由,我支持民主,我支持独立,然后佢搵一条罪黎控告我」,刘指他「只系因为带咗一把低过两焦耳嘅BB弹枪,佢地竟然告我藏有仿制火器,呢个好明显系非常之荒谬,今日(上诉得直)更加证实左呢个政府系大错特错」。

刘康强烈谴责政府不断打压抗争者,他亦指七一夺回立法会是一件「好事」,皆因立法权原本就是属于民众,而非属于毫无代表可言的功能组别。刘又指不听民意的政府不应该管治民众,上诉得直无疑是一个正确的裁决,他亦呼吁政府停止再做愚蠢的事。刘康点名感谢李柱铭资深大律师、文浩正律师、黄之锋及「星火同盟」协助他处理此案,而他面对记者提问他日后参与示威活动会否尽量避免带同与本案类似的物件到场时,刘回应指:「呢个政府系无理取闹,咁我系会无畏无惧」。

刘康指自己最近成立了「香港效益主义党」,资金来源全部来自成员,但不透露日后会有什么行动。刘康称该党主张自由民主独立均符合效益,并将效益主义发扬光大,他批评有不少人为了遵守次要原则而做出违反道德基础的事,并重申自己主张香港独立。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443
更新时间:1646

「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刘晓曦摄
「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刘晓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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