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假錶頂替逾42萬勞力士 表證成立
2019-08-20 15:47
報案室當值警員涉嫌於前年在警署以假錶頂替價值逾42萬元的失物勞力士案,今在區域法院續審。報案室值日官警署警長馬國強供稱,被告向他展示的手錶較正常的勞力士輕,而且質素差劣,猶如「朱義盛」。法官勞潔儀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案件對被告影響甚大,需時決定是否出庭自辯,故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日繼續,獲法官批准。
馬稱案發當日下午2時45分報案室非常繁忙,他收到警察公共關係科的有關一宗盗竊案涉案手錶的查詢,因他早前閱讀有關案件的新聞,知道涉案手錶為價值逾42萬的藍色「勞力士」,惟案發早上被告周合駿展示給他看的手錶猶如「朱義盛」,他不認為周接收的手錶為涉案失物,故他向公共關係科表示沒有得到有關資料,並向其他同事查詢。
隨後周向馬稱,他於早上亦收到物主來電,指其友人拾獲手錶並交到長沙灣警署,周遂問馬是哪隻手錶,周稱是早上展示的那隻,馬直言:「有乜可能」,指兩隻錶相差甚大,但他當時只感奇怪,並沒有對周產生懷疑,以為早上拾獲人交予的手錶並非物主報告的那隻手錶,他隨後沒有跟進事件。
馬於翌日被上級召見查詢有關拾獲財物案件的詳情,馬便要求周一同向上級解釋。二人離開上級辦公室後,周向馬稱:「呀sir,我有啲嘢想同你講,但你唔好同其他人講」,指自己「好驚無左份工」,並坦白其實拾獲者呈交的手錶是藍色勞力士,周將它放在腰間的黑色尼龍袋後便繼續處理其他事情,後來卻發現遺失手錶,周向他稱:「搵左好多地方都無」,故用其黑色彷冒錶先頂替。馬聽後大驚,並將事件匯報上級,他隨後亦親自到證物室了解,發現周交予證物室的是藍色手錶,並非他加簽的彷冒手錶。
馬直言周處理財物的方式有欠妥當,因一般而言,同袍接收財物後會立即處理,更指周的行為猶如「偷龍轉鳳」。馬表示警察通例指出警員若遺失財物,須通知上級並進行調查,如事件涉及刑事成份須開設獨立檔案讓刑事偵緝處同事跟進,若屬人為疏忽則須紀律處分。
法庭記者:陳紫君
建立時間:14:16
更新時間: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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