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市民「好有情绪」阻碍执法 警方指有权进入私人地方拘捕
2019-08-13 16:54
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争议不断,警方清场及拘捕行动引来更大争议。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市民对警方「好有情绪」,影响警方执法工作。
谢振中表示,警民关系近日异常紧张,严重影响警员为市民提供服务。他又指,市民对警方「好有情绪」,影响警方执法工作,并指警员近日在执行质与示威行动无关的职务时,遭到市民干扰。他举例指,有警员在大埔太和邨处理自杀的案件时,遇到市民质疑为何警方能进入,又不让升降机关门,亦有人出言侮辱警员,并以镭射灯照向警员,并包围指骂。
他亦指,有警车昨日凌晨经过上水港铁站时,约有10至20人从天桥向下投掷水弹。另外,有警员在西区屋苑处理有人倒毙的案件,并打算翻查闭路电视画面时,被约20名居民质疑及阻挠,军装警员当时虽有出示委任证,但仍需暂停调查工作。
对于有商场贴上不欢迎警方进内的告示,警方重申,不会主动进入商场巡逻,但强调有责任回应市民要求,亦有权力进内作出拘捕。警方又指,香港能成为维持安全城市,依赖警方执法及市民支持。谢振中亦强调,「有人先犯法警员才需执法」,并指希望市民分辨和平示威与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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