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 被判罚3000元及1.5万元

2019-08-13 20:19

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及15,000元。 资料图片
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及15,000元。 资料图片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分别巡查铜锣湾谢斐道和筲箕湾东大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谢斐道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和注册图则。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逃生途径被阻塞,会社摆设亦与注册图则不符。违反合格证明书内多项条件。

另外,筲箕湾东大街的会社摆设则与注册图则不符。同样违反合格证明书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及上述管理谢斐道会社的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及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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