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鼓水道撞船案】向律政司索偿被拒 上诉得直领航员再申覆核
2019-08-12 16:10
2008年3月龙鼓水道发生撞船意外,乌克兰补给船与内地大型货船相撞导致18人罹难,2010年两名船长和两名领航员在区域法院受审后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囚28个月至36个月不等。其中一名领航员秦华德翌年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刑期。由于秦被错误捡控且被羁押28天,分别于2014年和18年向律政司两度申请赔偿,均以失败告终。秦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就18年单次的赔偿呈请申请司法覆核,指法律政策专员判断原审法官有没有犯下严重错误时,没有援引凖确的法律原则,故要求法律政策重新审批该申请。
申请人秦华德列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为答辩人,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对方撤回本年5月拒绝申请的决定,并要求法庭下令对方恢复其申请。
申请人在状书援引上诉庭判辞,指上诉庭法官裁定原审法官错判申请人罪成。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忽略了一宗案例,导致法官误以为申请人对事故有绝对责任。申请人本应不该被检控,是完全清白,故申请人合符赔偿呈请资格,但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没有根据凖确的法律原则,判断法官所犯的属「严重错误」,令其赔偿申请不能通过。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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