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暴力】警发反对通知书照去游行属犯法? 懒人包睇清五大疑问
2019-07-26 13:15
虽然警方已就元朗游行发出反对通知书,但反修例网民明言不会因为反对通知书而不入元朗,有网民话要到元朗「行街买老婆饼」,有网民建议入元朗「悼念李鹏」,更有网民在Telegram群组列出由乡事派中人经营的酒吧,呼吁大家「帮衬」。有见及此,法政汇思发表「警方反对游行通知书懒人包」,解答网民五大疑问,并呼吁网民自行判断要承担的风险,以及在出发前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
Q1.警察于7月25日已经就7月27日元朗集会游行(下午3时到晚上11:59)发出反对通知书。如果我参与到时的集会同游行,系咪犯法?
-系。
-根据《公安条例》(香港法例第245章)第13(1)(b)条,公众游行只可以喺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或当作已发出不反通知书下,先至合法。
-但系,喺7月25日,警方不但冇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更加发出咗反对通知书。
-如果7月27日嘅游行继续,咁游行就会系《公安条例》第17A(2)(a)条下嘅未经批准集结。
-《公安条例》第17条亦赋予警方权力去使用合理所需武力去阻止举行、停止或解散未经批准集结。
Q2.警察可能告我咩罪?有咩刑罚?
-如果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或成为呢啲集结嘅成员:触犯《公安条例》第17A(3)(a)条。
-如果举行、召集、组织、组成或集合未经批准集结,或协助或牵涉举行、召集、组织、组成或集合未经批准集结:触犯《公安条例》第17A(3)(b)(i)条。
-两者最高刑罚:HK$5,000罚款+监禁5年。
-根据以往有关第17A条嘅案例,似乎大部分被告人只系被判罚款。但系,呢啲案例所涉及嘅集结无一宗系警察有发出反对通知书。法庭应该会视参与或举行警察有发出反对通知书嘅非法集结为更严重。
Q3.如果我路过元朗相关地区/见朋友/买老婆饼又点呀?
-如果你被起诉,咁就要睇下法庭信唔信你无参加该非法集会而只系路过。
-当然法庭唔会净系考虑你嘅讲法,亦会睇埋其他客观嘅证据,包括你身上有冇搜到一啲游行相关嘅物品(标语、头盔、索带);亦有可能睇下会唔会有其他影片,显示你做紧啲同你所声称嘅目的唔一致嘅行动;仲有就系会考虑你有冇听到警察现场嘅呼吁,作出相应嘅反应。相反,如果你一家大细有老有嫩咁去元朗探朋友,证据上又应该好难话你系参与非法集结嘅。
Q4.《公安条例》话「集会」嘅定义不包括为宗教目的而进行嘅聚集或集结,咁我哋集埋一班人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系咪就冇事呀?
-《公安条例》第二条将集会嘅定义不包括只系为咗宗教目的嘅集会,但不代表唱圣诗就一定冇问题。
-法庭睇嘅不只是你聚集或集结嘅名义或形式,法庭更加会睇你聚集或集结嘅实质内容及综合其他因素(譬如系咪有宗教团体同神职人员嘅参与同参与程度,集会内容系咪有政治诉求等等),嚟裁定有关嘅聚集或集结系咪只系为咗宗教嘅目的。所以,通过聚集唱圣诗嚟表达诉求有一定嘅风险。
-游行系无宗教原因等豁免嘅。
Q5.去追悼会又点呀?
-为殡殓而举行嘅集会先有豁免。但系,为殡殓而举行嘅公众游行,系需要事先通知警方同埋警方冇反对。
-追悼会亦需要事先通知警方同埋警方冇反对。如果唔系,又变成「未经批准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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