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上诉庭指原审量刑起点过高 官指5人将名誉扫地酌情减刑
2019-07-26 13:13
七名警员5年前在金钟添马公园暗角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前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七警各被判囚2年,但七警不服定罪及刑期而提出上诉,上诉庭把案押后至今近7个月,并于今早颁下裁决。
麦机智上诉庭副庭长、麦伟德上诉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一致裁定第四被告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及第七被告观塘反黑组警员黄伟豪上诉得直,其定罪及刑罚均获撤销,二人脱罪后一同匆忙地乘搭私家车离开法院,期间没有回答任何记者的访问。
法官指公众在此件事件中目睹原是获委任捍卫法律及执法的警察,竟然蓄意地知法犯法,事件是一件令人发指的事实,故必须判以即时监禁作惩罚。但3名法官认为原审法官判5名警员30个月的量刑起点或许明显过高,法官认为总督察黄祖成及高级督察刘卓毅在案发时明明有能力及权力阻止袭击事件发生,但他们却允许及下令下属继续殴打受害人曾健超,故维持2人监禁24个月的量刑起点,而另外3名罪成警员观塘反黑组警长白荣斌、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则获减至21个月监禁的量刑起点。
法官指上述5名被判监的上诉人均曾以香港警察的身分服务社会多年,而且5人必定已无可避免地饱受名誉扫地的煎熬,亦失去工作及长俸,最终酌情减刑6个月。总督察黄祖成及高级督察刘卓毅最终被判监18个月,观塘反黑组警长白荣斌及最终被判监15个月,而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原被判监15个月,但因他曾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健超,而被判普通袭击罪成及判监1个月,该1个月的刑期将分期执行,故陈少丹最终被判监16个月。
法官又解释,处理本上诉需处理大量认人手续,过程需时,因此法庭至今才颁下裁决。法官又指上诉进行审理需时3日,当时没有处理上诉申请直接听取上诉,法官认为鉴于本上诉的复杂性,牵涉上诉人衆多,本身应该先下令各上诉人先就上诉申请陈辞,而非直接正审上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萧文轩
建立时间12:50
更新时间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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