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刘兴沛及黄伟豪罪脱当庭释放 两人无被证人认出曾参与

2019-07-26 12:53

黄伟豪(左)及刘兴沛(右)上诉得直,二人脱罪后一同匆忙地乘搭私家车离开法院。
黄伟豪(左)及刘兴沛(右)上诉得直,二人脱罪后一同匆忙地乘搭私家车离开法院。

麦机智上诉庭副庭长、麦伟德上诉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一致裁定第四被告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及第七被告观塘反黑组警员黄伟豪上诉得直,其定罪及刑罚均获撤销,二人脱罪后一同匆忙地乘搭私家车离开法院,期间没有回答任何记者的访问。

七警中获撤销定罪的两人分别是刘兴沛和黄伟豪,两人都没有被任何人认出曾参与发生在变电站之前的事。根据承认事实,刘兴沛案发当晚凌晨二时许只是被调派到场支援影像摄制工作,直至同晚三时半他就被调走去执行其他职务。而刘更从没有被任何目击证人透过相片或影片认出。至于他之后有没有再被调派,则已无从䅲考。原审法官只根据影片中一名人士的侧脸便断定他的身分是刘,高院法官不认为单靠原审法官的认人意见,法庭便可以事实裁断刘的身分。法官又指,原审法官的认人过程或许十分仔细,但倘若没有稳健的基础,始终也是一项危险的裁决。

至于黄伟豪同样没有被任何证人认出,当时控方咬定黄伟豪有份参与带走曾健超,只是因为一开始得六人接收曾健超,当曾被反扭双臂押送时则出现第七人。控方唯一理据是,黄当时被指派与其馀被告一起工作,而他又在附近,便指黄有份参与事件。证据相当脆弱。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2:30
更新时间14:07

二人脱罪后一同匆忙地乘搭私家车离开法院。
二人脱罪后一同匆忙地乘搭私家车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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