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疏忽案审讯逾1年 被告入禀要求裁判官何丽明赔偿伤害押11月再讯

2019-07-26 13:04

东区裁判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小图)。 资料图片
东区裁判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小图)。 资料图片

东区裁判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在审理一宗行人疏忽传票案,因下令通缉大状而「声名大噪」,该案审理至今逾年仍未有结果,反而衍生其他相关诉讼。尼泊尔籍女被告早前入禀区域法院,要求何官就审讯对其造成的情感及身体伤害,赔偿逾170万元,顿时被告变原告。代表何官的律政司申请撤销诉讼,尼泊尔女原告则以何官没有呈交抗辩书为理由申请法官即时判决。

聆案官将案押后至11月19日再讯、以候双方须准备誓章、申请理由等相关文件,

原告是尼泊尔籍女子Thapa Kamala,被告是裁判官何丽明。入禀状提到,被告因迟到一分钟到庭,下令要女被告缴交保释金及须每日出庭,但事实上传票案被告不必到庭,她犹如失去自由;又指因交通意外受伤未愈,但要每日到庭,被迫留在气温低的法庭内,健康受伤害;外加车马费及午膳费,额外的医生报告费用及律师费等,一共索偿170万元。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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