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捉16只鸟获刑10年半 父;刑重过贪官将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9-07-10 11:43
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名学生闫啸天2014年7月和同乡朋友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捉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商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因此获刑10年6个月。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之为「大学生掏鸟案」。他父亲闫爱民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一(8日)再次收到驳回申诉通知书。惟闫爱民认为案件有不清晰处,更不满儿子捉雀鸟竟判得比贪官还重,声言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辉县市法院2015年在一审判决中指,闫啸天和朋友在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后来又独自捕捉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向郑州、洛阳的买家出售。其中一名方姓买家在庭审承认犯罪,但他口供中的购买只数,与检察机关有明显出入,「鸟的只数是多少」、「明知不明知是二级保护动物」等就成为闫啸天一方的抗辩理据,但未被采纳。
二审维持原判后,闫爱民于是向多名司法人员、检察院公诉人支付贿款,试图用行贿官员再自首的方式影响判决公正性,继而推翻判决结果,亦未能如愿。
「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副省长受贿1615万,获刑12年。我儿子判的重。」闫爱民表明不服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将向最高法院申诉。辩护律师则指案件关键在于雀鸟的数量,闫啸天捕鸟时有很多目击者,但是法院至今没有调查核实。
「大学生掏鸟案」在坊间亦曾多次引起争议,在一审判决后,有媒体以同年审结的黑社会杀人案比较,该案被告甘肃兰州黑老大黄永新勾结公安,闯入他人住所打伤2人、杀死1人,最后仅入狱5年;反观闫啸天出于贪玩误捉燕隼,却遭到重判,讽刺国内「百姓生命不如鸟」。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