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书被指抄袭遭禁申资助两年 城大教授称指引无定义「抄袭」

2019-07-04 15:01

城大教授计划书被指抄袭遭禁申资助两年。资料图片
城大教授计划书被指抄袭遭禁申资助两年。资料图片

城市大学电子工程学系讲座教授陈忍昌于2013年在研究计划书中,因图像没有标明出处而被指抄袭,被禁止他申请研究资助两年作惩罚,研究资助局于2017年驳回其上诉,陈不满决定而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合并聆讯,法官将择日颁下判词。

辩方指研究资助局于2013年并没有任何关于抄袭事宜的指引及定义,就像没有定义什么是错处便指控陈犯错。辩方指陈忍昌教授只是一时疏忽并不是故意抄袭,故不应被指违反学术性诚信,而且抄袭一事对其身为教授的声誉造成永久性损害。辩方指出研究资助局指的指引中没有为「抄袭」定义,令委员们无法跟从定义去审批陈教授有否犯下抄袭之错,亦认为陈不应被罚。

法官指每间大学对「抄袭」的指引均有不同,以香港大学而言,抄袭必须被证实其意图。辩方指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研究资助局在2017年8月才在指引中增加对「抄袭」的定义,而有否意图去抄袭亦归为抄袭,但事件发生当时并没有任何有关「抄袭」的定义,研究资助局则是在驳回陈教授上诉后才正式把「抄袭」的定义加入指引中。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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