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家族争产】被质疑诱使黄秀珍卖寓所 陈禹嘉:祖母有能力自行决定

2019-07-04 16:42

陈禹嘉(左)指祖母黄秀珍有能力自行决定事情。
陈禹嘉(左)指祖母黄秀珍有能力自行决定事情。

已故「搪瓷大王」陈兆民的家族争产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续审,陈兆民嫡孙陈禹嘉继续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指自1987年以来,陈禹嘉的祖母黄秀珍签署多份法律文件,却毫不清楚文件内容及其法律效力。陈禹嘉又被质疑以遗产管理为名,诱使祖母将其寓所卖给陈控制的公司,却无需付出分毫。陈禹嘉强调祖母有能力自行决定事情,祖母亦同意将住所转让予他管理。

辩方指,黄秀珍自1963年起一直居于九龙塘喇沙利道33号的物业,却于1992年10月突然将物业以455万元售予陈禹嘉控制的公司。陈禹嘉指,他与父亲陈一心及家族业务的助理商讨后,建议祖母转让业权予他,以便日后计划遗产事宜。

辩方指该买卖协议载于土地注册处文件,但陈的公司实际上无付出分毫,即该次买卖是虚假的。辩方质疑,该次买卖其实是陈禹嘉及其父亲在背后策划的,黄秀珍根本不清楚自己在做甚么。陈禹嘉指祖母确实同意将物业送赠予其公司作遗产规划,但他不熟悉法律程序,难作评论。

辩方今午就黄秀珍于1992年订立的新遗嘱盘问陈禹嘉。辩方质疑遗嘱的效果是让陈禹嘉独揽黄秀珍的遗产,连他的父亲也不获分毫,这不会是黄秀珍的真正意愿。陈禹嘉解释,相关安排原意是避开遗产税,其父亲关注的只是祖母的遗产由他的家庭继承,「肥水」不流入姑姐陈美珠的家庭。

辩方指称,陈禹嘉于1992年要求黄秀珍签署新遗嘱等4份文件,其实是利用遗产规划的借口,滥用祖母对他的信任,以便他操控祖母的财产甚至其生命,不让陈美珠取得分毫。陈禹嘉一一否认。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340
更新时间: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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