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上诉得直获撤定罪及刑期
2019-06-26 10:03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12年在任期间处理雄涛广播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时,被指故意隐瞒与雄涛主要股东的利益冲突,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上诉庭去年拒批定罪上诉,但准减刑至1年监禁和减免讼费至100万元。曾荫权向终审法院提出定罪上诉,终院今早将颁布书面判词,5位法官一致裁定曾荫权上诉得直,定罪和刑期一并撤销,终院下令不作重审。
廉政公署表示,尊重终审法院的裁决,廉署会继续秉持不偏不倚,无畏无惧的精神履行反贪职责,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调查每宗贪污案件。
曾荫权前年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经过首次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判囚20个月,后来获减刑至1年监禁。至于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经过2次审讯,陪审团仍无法达致有效裁决。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09:37
更新时间: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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