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马道立:原审法官或有引导陪审团重新考虑涉贪指控

2019-05-14 13:07

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
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

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聆讯下午继续。

首席法官马道立指,故意隐瞒只是控罪元素的一部份,但原审法官似乎并无就曾荫权对于其申报职责的认知引导陪审团。非常任法官纪立信则问,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失当,是否陪审团考虑的事情。

Montgomery强调,这是原审法官做的事情,但他并无就曾荫权的贪污控罪及行为失当控罪,分开引导陪审团。

马道立认为,控方案情将曾荫权的贪污指控与行为失当指控连系在一起,但当陪审团未能就贪污指控达成有效裁决,法庭极其量只能将曾荫权涉贪的指控视为无法证实。马道立质疑,若曾荫权确实与雄涛股东黄楚标达成正常交易,曾荫权还有甚么义务要申报利益。

Montgomery同意曾荫权并无申报义务,并指他在租赁协议中并无获取任何利益,以致会出现利益冲突。Montgomery强调交易的时间是重要考虑因素,因曾荫权签订租赁协议时,根本不清楚自己能否在2012年7月前入伙涉事的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而同一时间行政会议已经「拍板」向雄涛广播批出声音广播牌照。

常任法官张举能问,若陪审团未能就贪污指控达成裁决,是否代表本案不涉任何利益(advantage)。从陪审团裁决看来,控方无法证实曾荫权涉贪与他不申报利益有任何关系。即或如此,若本案涉及任何利益,法庭是否仍可将本案当作不涉贪污罪行?

Montgomery认为,曾荫权以正常市值租用物业不算是利益,只有当得益是以不当手段获取,才算是利益。事实上,曾荫权与黄楚标商议租用物业一事上,只曾讨论装修费、租值和竣工时间。租用物业有异于购买物业,曾荫权只是短期以市价租用单位,即或会令外人觉得曾荫权有偏袒黄楚标的倾向,却不等于曾荫权有倾向滥用其职权偏帮黄楚标。

马道立问,陪审团裁决是否显示他们拒绝曾荫权在电台节目《政好星期天》上的辩解。Montgomery强调,曾荫权在《政好星期天》解话包括不同陈述,他一方面指自己疏忽,另一方面又指自己认为无义务要申报。法庭无法从单一裁决中,断定陪审团必然全盘拒绝曾荫权的辩解。

马道立又认为,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考虑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时,要求对方考虑曾荫权接受租赁协议会否导致其公务职责「彻底受损」(hopelessly compromised),但这样引导等同要求陪审团重新考虑涉贪指控。如此看来,上诉方便有非常明显的理由,要求原审法官在陪审团未能就贪污控罪达致裁决的情况下,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另作引导。

Montgomery在陈辞结尾指,曾荫权已就首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接受重审,长时间的审讯使他心力交瘁,而他更已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服完全部刑期。不论终审上诉结果如何,曾荫权已然倾家荡产,其家庭亦是受害人。Montgomery恳请终审庭既撤销定罪,又下令不作重审。

建立时间:1137
更新时间: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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