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波取消后政府公布「极端情况」 两个钟内毋须赶返工

2019-06-03 21:23

去年山竹袭港,八号风球刚改为三号,就有大批市民赶上班。资料图片
去年山竹袭港,八号风球刚改为三号,就有大批市民赶上班。资料图片

劳工处公布新修订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政府会视乎情况,在八号台风警告改为三号台风警告前公布「极端情况」,雇员在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的两小时,应留在原来的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

政府因应去年超强台风山竹的经验进行了跨部门检讨,以改善日后应对超强台风的准备、应变和善后工作的机制。其中一项新措施就是当超强台风引致极端情况,例如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或大规模停电,政府会视乎情况,在八号台风警告改为三号台风警告前公布「极端情况」。

在政府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后,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下订立有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雇员在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的两小时,应留在原来的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政府会审视情况,并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其间雇主与雇员都必须留意政府进一步的公布。

当「极端情况」取消,雇员应根据早前和雇主协定的复工安排上班(如适用)。雇员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返回工作岗位,应尽快通知主管。在该种情况下,雇主亦应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

劳工处发言人强调,为维持机构运作顺畅及良好的劳资关系,雇主预早谘询雇员,并订明台风警告及暴雨警告、超强台风后「极端情况」下,以及其他恶劣天气下的切实可行工作安排。

发言人又表示,雇主亦应向在恶劣天气下或「极端情况」公布生效期间须当值的员工支付当值津贴。在复工安排方面,由于雇员的上班路程往往受恶劣天气影响而延误,雇主应按实际情况弹性处理,并时刻以雇员的安全为首要考虑。

新修订的工作守则,可在劳工处网页(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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