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恐吓等7项罪行将剔除 不涉及倾斜商界
2019-05-30 19:52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傍晚会见记者,交代政府就《逃犯条例》修订作进一步让步的安排,指政府将提高移交门槛至7年或以上罪行,只处理当地中央机关提出的要求,以内地为例,即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李指出,提高移交门槛后,将可剔除三类共7项罪行,包括刑事恐吓、放弃枪支交给无牌人士,以及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等有关色情活动的罪行,而且适用于所有人士,不涉及倾斜商界的说法。
被问到今次是否政府最后一次微调,李指是听取各界意见后综合考虑修订,目前是最适当的方案。而是否回应法官的忧虑,李表示,今次只是作出好少限度改变,只移除地域限制及容许行政长官处理移交逃犯程序;又指法院将来只需按以往程序处理移逃犯请求,相信香港法官的专业及公平,亦听不到过去法庭处理相关请求时有遇到问题。
记者又追问如何定义中央机构,李回答称是联合国范本下中央级别的机构,将按全球190多个地区的情况决定,并在签署协议时作出承诺。李又表示,两地法院严肃签署协议,当事人及两地法庭都知悉,公众亦可在知悉公开聆讯,整个过程都在阳光及传媒报道下进行,相信对方必然履行协议。若真的没有履行,港府亦可提出交涉,引渡方亦将接受国际批评。
提高门槛至7年或以上的罪行后,以下7项罪行将不会被移交:刑事恐吓、放弃管有枪械或弹药而将之交予无牌照的人、管有儿童色情物品、以虚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与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满18岁的人以制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对年龄16岁但未满18岁的人犯)、促致年龄在21岁以下的女童与人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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