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知疑犯去向 李家超叹:无移交协议11宗案件未能处理

2019-05-31 11:59

李家超指目前至少有11宗案件,因未有长期协议而不能移交逃犯。右为郑若骅。
李家超指目前至少有11宗案件,因未有长期协议而不能移交逃犯。右为郑若骅。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修订《逃犯条例》。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上在会上引述数字指,目前至少有11宗案件,因未有长期协议而不能移交逃犯,当中3宗外地凶杀案涉及港人,受害人为港人。他补充,虽然本港执法部门知道有关疑犯的去向,但因无长期协定,不能移送。

李家超又坦言,修例争议难免,但指部分新闻界及法律界人士不了解运作,及相信无仔细阅读草案内容。他认为法律界人士若仔细阅读条文,便会明白政府并非改变现行移交逃犯制度,仅剔除地理限制,并加入由特首启动个案移交程序。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会上表示,政府昨日就修订提出的「改善方案」,已考虑在不同移交个案中提供最低限度的人权保障。她承诺,市民若遇到不公平对待,港府定会跟进,而当事人亦可在有关当地循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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