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反对派「求仁得仁」 断送香港自主权
2020-05-22 08:14
经过九个月的反修例风波,北京终于出手,祭出《国家安全法》应对香港乱局和美国政府的挑衅。北京这一着重手令香港反对派一时有点目瞪口呆不知如何反应。这一著最令人震惊之处,不仅在于国家安全法本身,还在于人大常委会亲自为香港立法,无须经过立法会。
而相关机制主要是《基本法》第十八条。根据这条文第二款,「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第三款则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徵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而「国家安全」即不属于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现时立法会正在审议中的《国歌法》,就属于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外界一般认为,附件三的法律,还需要在本港立法实施,正如《国歌法》一样。不过,第十八条第二款,对于附件三之法律在本地实施,订明是「公布或立法实施」,换言之,即可以立法实施,亦可以公布实施。即将订立的「国家安全法」,就是以「公布实施」方式进行。过往《驻军法》亦是属于这种方式在香港实施。可以预料,这一专门为香港而设的国安法,有可能用香港现行的成文法格式而写,罚则亦会跟足香港,好让该法列入附件三后,可让港府直接宣布实施,而毋须经过本地立法程序。
反修例风波以来,反对派一直贩卖一种观点,认为香港对北京太重要,欧美等西方国家的压力亦足以令北京在香港问题上让步,于是以「揽炒」策略步步进逼,一方面不断发动香港暴力示威,另一方面向西方国家求援,甚至不惜在中美贸易战中将香港作为美国的棋子。可是,结果却是断送香港在国家安全立法的自主权。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昨天认为,北京政府的做法明显是冲着民主派成功促成美国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香港众志等组织国际游说工作而作出的报复,但香港众志等组织并无后悔推动相关工作。黄之锋等「蠢人」求仁得仁,可是,受累的却是其他香港人。
杜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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