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修订规则堵塞漏洞 符合法治

2022-10-22 09:01

政府早前决定不承认被捕的7个西医所发出的有问题的两万多张「免针纸」,并予以一定的宽限期,让持有该等「免针纸」的人士,再徵询其他政府或私人医生是否有合理理由可获「免针纸」。

其后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入禀申请司法覆核局长是否有权不承认那两万多张「免针纸」的权力。法庭亦发出临时禁制令,令「免针纸」暂不失效,法官高浩文(10月21日)颁下判辞,指政府无权废除涉案免针纸,裁定郭卓坚胜诉,并推翻政府原有决定,判决令2万「免针纸」将继续有效。

事件涉及的法律争拗在于郭卓坚入禀指,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没有赋予医务卫生局局长废除「免针纸」的权力。但政府认为,相关规例赋予医务卫生局局长广泛权力应对公共卫生的紧急情况,从而可以理解政府有废除「免针纸」的权力。

高院最后判政府败诉,政府可以有3种方式回应:

1. 决定放弃,任由这2万个持有问题「免针纸」人士继续使用这些「免针纸」;

2. 就高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3. 紧急立法,赋予医务卫生局局长废除「免针纸」的权力。

如果政府选择不作为,首先风险在于这2万个持有问题「免针纸」的人士当中,可能绝大部分并无获取「免针纸」的合理理由,但他们却可以不接种疫苗进出指定的公共场所,这个制度漏洞导致有2万几人既让自己暴露在感染风险当中,亦加大他们把病毒带入受管制的处所,例如老人院或食肆的风险。

其次是暴露了制度的漏洞。政府防控疫情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而法庭窄义理解相关规例的内容,造成制度漏洞,亦鼓励方方面面的人去挑战或者不遵守相关的规定。

若政府选择上诉,似乎不是一个很好地即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上诉需时,而这2万几个持有问题「免针纸」的人,期间可以在受限制的处所自由进出,对公共卫生会构成实质风险。由于法庭已禁制了政府临时运用权力限制问题免针纸,不能够假设政府提出上诉,就能够以再获取临时禁制这2万张问题「免针纸」的权力。

最佳的方案还是紧急立法。一般人以为,要立法就要去立法会,其实并非如此。若政制订正式的法例,就需要经过立法会的通过,经过颇为复杂的程序。立法会先设立法案委员会去审议,再由大会辩论之后投票表决。

而另一种法例是规则,例如第599L就是一种规则,规则也是法例,但只需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就可以通过生效。各种各样的规则理论上都要再经立法会形式上通过一下,而在一般情况下,立法会不会再讨论这些规则,只会将一篮子的规则通过。所以,较现实的做法是修改599L,可以快速堵塞漏洞。

有人会问,法庭既然已有判决,政府再立法,是否在挑战法庭的决定?

从大原则看,法治,就是依法而治。司法覆核是法庭可以审核政府的决策,有否违反「自然公义」(Natural justice)原则,如果法庭认定法律无赋予政府有某种权力,而政府却行使该权力,就是违反自然公义。

而政府的回应方式,是透过合法渠道修改法律,令政府的行动有清晰的法律依据,只要不溯及既往,仍然无损法治。所以,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修订599L,赋予政府有权废除有问题的「免针纸」,做法完全合法合理。

司法机构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也没有挑战政府和立法会订立法律的权力,只能够按法律审视政府有没有权力进行相关的决定。所以,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修订相关规则,可以堵塞相关漏洞,又符合法治的回应方式。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编按原题为「正好是依法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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