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小心攞消费券不成要坐监

2022-07-14 08:08

政府第二阶段消费券将于八月起分期发放,十八岁以上合资格人士可以领取五千元消费券。政府今次新增「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要求。

近日有网民在连登讨论区发帖,说有朋友申请新一期消费券被政府拒绝。发帖者寻求同路人帮助,试图继续申请消费券。有媒体追访相关故事,指一名十多年前因病计划永久不再工作,并提早提取强积金的市民,日前亦收到「DQ」短讯,指其不符合领取消费券,直言:「我一直在香港生活,感到莫名其妙。」

据了解,政府拒绝申请人的申请消费券时,会回覆讯息:「由于你曾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由,提交有效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下的利益,我们认为你不符合『没有以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故不符计划的资格准则,不会获发第二阶段的消费券。」

其实这段政府短讯已经讲得好清楚。政府的判别准则是那些曾经「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人士,才不符合申请资格。

所以出现DQ事故,只有两种可能:

一、政府错误将没有申请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由,提取强积金者,误以为他们曾经提出申请。这是行政错误,有关的申请者只要向政府上诉,很容易就可以查出来,发消费券给他们;

二、申请人无论是移民,或者因病不再工作,曾确实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结果其消费券申请被政府拒绝了。假设有人真的因为长期病患,想提早拿强积金。但他却填报了「永久性离开香港」这个理由,去提取强积金,但这样做就是讹骗,他用一个假的理由欺骗政府批准他提早提取强积金,属刑事罪行。

三、在连登发帖的人,身在海外,但不满政府派发第二阶段消费券排斥了移民者,所以用因病提早提取强积金作为理由,发帖批评。

虽然这不是讹骗政府,但撒了谎,背后是一个政治性的质疑。

传媒采访相关新闻的时候,应该要反覆查证质疑者有没有曾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如果他曾这样做过,无论他的原因为何,他质疑政府无理地拒绝他的申请,本身已不成立。

我顺便提醒那些想提交上诉的申请人,无论你出于甚么原因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只要你曾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理由提取强积金的话,被政府拒绝消费券申请后,你正式向政府发出文件,解释自己提取强积金的真正理由是因为需要医病或其他原因,你等如是承认当天是在讹骗政府,恐怕这是一个「自己承认犯罪」的行为,智者不为。

你可能觉得我讲话多馀,现今的人没那么蠢,怎会当日胡乱作一个理由去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如今又走去上诉?

我认为,不能够高估人们的智慧。我最近看到一则法庭新闻,有个技术员快测发现自己新冠肺炎阳性之后,就连续五天乘搭公共巴士,又光顾包括寿司店和茶餐厅,并在facebook上面发文明言自己专门去食「蓝店」,还留言说「垃圾政府检测成个星期都未有结果,『会日日出去食蓝店』、『XX寿司够蓝够爱国,逐碟濑乾净先至够爱国』」。结果他被警方拘捕,承认十一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判被告入狱一年。

看完这单判决,我有几个结论:

一、涉事的技术员,极无公德心,自己确诊之后,到处播毒,让其他人陷入染疫的风险当中;

二、政治上脑,刻意去破坏所谓的「蓝店」;

三、行为愚蠢,到处播毒,还在网上留言,公开自己的播毒行为。

看完这个案,我就知道甚么都有限度,但人蠢却是无限度的。因此,我提醒那些胡乱质疑政府无理拒绝他们申请消费券的人,要问问自己是否向政府撒过谎?否则自投法网,就与人无尤了。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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