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High Tea】医管局知情不报要交代
2021-05-27 07:04
本周一,先有传媒爆料指二○一九年「八.一一」反修例示威期间受伤的「爆眼女」,已在去年九月前往台湾,双眼完好无缺。之后《星岛日报》获得消息,指出「爆眼女」眼部伤势并不严重,没有「爆眼」或伤及眼球。这些消息旋即引起社会热议,有巿民更抗议负责诊治的医护人员没有将「爆眼女」没有爆眼的真相公开,任由仇警情绪发酵。
市民若不善忘,应记得「爆眼女」事件当时有几震撼,激发了示威者、网民发起了「百万人塞爆机场」集会活动,抗议警察用布袋弹击伤「爆眼女」的右眼,并要求警方「还眼」。集会不但影响当日全数机场航班被取消,期间又发生殴打及禁锢内地游客及记者事件。这些吸睛的景象,一一极速广泛发送到全世界各地的媒体,令香港的国际形象受到重创。因「爆眼女」要讨回「眼睛」的诉求,令香港动荡不安,明知真相而袖手旁观的个人、机构可以没有责任吗?
备受抨击,医管局前日发表声明,指该局一直配合警方调查,并已依法向警方提供有关医疗记录,又说医管局对所有病人一视同仁,亦坚持尊重个人私隐的原则,在未得到病人同意,不会向公众或传媒披露个别病人的具体临牀情况。这种说法,套用到普通情况,可以理解,但当事情发生在一个可以挑动大量香港人仇警,兼扰乱社会秩序时,医管局除了只看尊重私隐的法律条文和其他相关规定,还有采取其他做法,探讨其他方法令挑动示威者情绪、并影响全港社会秩序的暴乱降温吗?
「爆眼女」事件中,医管局谁是知情人士?主席?行政总裁?医疗团队的成员?还有谁?谁作出决定知情不报?这种种问题有待解答,医管局实欠公众一个正式、详尽的交代!
黄丽君
原文刊于《头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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