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汉盘川用尽爆窃食肆囚28月

2024-12-28 00:00

46岁男被告来港散心用尽积蓄后,便于香港文化中心一带露宿,自辩因饥饿而犯案。
46岁男被告来港散心用尽积蓄后,便于香港文化中心一带露宿,自辩因饥饿而犯案。

46岁持双程证的内地男子来港散心,期间于香港文化中心一带露宿,在饥饿感驱使下两周内先后于凌晨时份撬门闯入文化中心内两间食肆,盗取约3000元现金及手提电话,更在食肆内自行倒酒饮用。涉案内地男昨于区域法院承认两项入屋犯法罪,辩方大律师求情指,被告认为在内地任职月入3000元的发型师工作没有前景,来港散心后却用尽积蓄才干犯本案,全程没有精心策划或造成人身伤害。法官郭伟健判刑指,被告首次犯案后曾离港一周,其后却再度来港重施故技,寄语被告理应因应其经济能力而调整留港时间,而不是透过偷窃来解决经济困境,终判他入狱28个月。

郭官判刑指,被告干犯的控罪严重,其两次犯案的性质和手法相同,但涉及不同的受害人,且被告首次犯案后曾离开香港,其后再次入境香港犯罪。郭官另提及被告再度犯案时,不但偷走流动电话,更尝试撬开收银抽屉寻找其他可盗物品,被告亦非初犯,曾有干犯不诚实罪行的前科,终下令判监28个月。
食肆内自行倒酒饮用

辩方大律师求情指,被告在内地完成小学6年级教育,停学后于家乡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收入微薄,后经朋友介绍到广东省从事发型师工作,平均月入约3000元人民币,由于被告认为自己收入不高,所以一直寻求更佳的工作机会。被告因觉得在内地工作没有前景,抱郁闷的心情来港散心,用尽积蓄后便于香港文化中心一带露宿,惟因饥饿而犯案。辩方另指,被告犯案手法简单,事前没有精心策划,盗取的财物价值亦不高,望法庭轻判。

郭官斥被告应因应其经济能力而调整逗留香港的时间,不该靠偷窃来解决经济困境,惟证据不足以推论被告是为了犯罪才再度来港。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10月22日凌晨非法闯入香港文化中心地下的餐厅,并在收银柜台附近搜寻一番后,自行倒了一杯酒饮用。翌日餐厅负责人发现失窃约3000元现金,而餐厅的门亦被人撬开。

同年11月3日凌晨4时许,被告再次非法进入香港文化中心内的另一间酒楼。其后酒楼经理发现收银抽屉内一部价值约1500元的流动电话被盗,酒楼的后门及收银抽屉均有被撬痕迹。

警方于当日晚上约7时许在香港文化中心外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称「啲钱我已经用晒」,又承认偷窃涉案的流动电话,惟因不知道使用方法而将其丢进海里。

46岁持双程证的男被告孙世员,承认于2023年10月22日在尖沙咀香港文化中心地下餐厅偷窃约3000港元现金及一杯酒;另于同年11月3日在文化中心1至3楼的酒楼偷窃一部价值约1500港元的流动电话。
​​​​​​​案件编号:DCCC 2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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